公告專區

橫幅
:::

有關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該會運動員委員會選任委員相關資訊

  • 資料來源: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 胡小姐 / 8771-1871
  • 更新日期:2021/05/17
點閱:1560

(一)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運動委員會選任委員選舉辦法」,該委員會將選舉委員7人,由符合資格之運動員同儕選舉產生。
(二)符合參選資格之運動員為代表我國參加2008年北京、2012年倫敦、2016年里約夏季奧運會及2010年溫哥
華、2014年索契、2018年平昌冬季奧運會暨2014年仁川、2018年雅加達-巨港等亞運會之選手。

(三)符合選舉人資格之運動員為2008年北京、2012年倫敦、2016年里約夏季奧運會暨2010年溫哥華、2014年索契、2018年平昌冬季奧運會等選手。
(四)上述參選人及選舉人以名列中華奧會該屆夏季、冬季奧運會暨亞運會代表團返國報告書參賽名單為限,若於此賽會期間因違反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WADA Code)相關之情事而受制裁者,則取消其參選人與選舉人資格。
(五)本辦法自110年5月7日起(星期五)公告於中華奧會官網,相關選舉辦法、施行細則、選舉期程及相關表單,請參閱官網連結https://www.tpenoc.net/news/eaoteotc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