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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108年度全國健身中心查核 合格率提升為86%

點閱:1885

發布日期:109年1月9日

發稿單位:運動設施組

單位連絡人:賴亦晨專員

電話:02-8771-1843

Email:laiyichen@mail.sa.gov.tw

新聞聯絡人:黃幸玉科長

電話:02-8771-1881

E-mail:0086@mail.sa.gov.tw


教育部體育署公布「108年度健身中心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查核結果」,在全國523家健身中心中,扣除已停業、未招募會員及未開放的74家,共計查核449家健身中心。本次查核有388家健身中心為合格的消費環境,合格率由107年的82%提升至86%。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有效杜絕消費糾紛,體育署每年要求全國各縣市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查核作業,以督促健身中心業者重視契約的公平化和場地安全。體育署表示,經請各縣市政府回報查核統計資料後,除桃園市政府因尚未完成查核作業外,其餘縣市查核率皆達100%。

109年度查核作業,將自4月份開始啟動,查核重點包括「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及「健身房設備及安全管理」等項目。查核後針對不合格項目,若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體育署將責成縣市政府飭令業者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縣市政府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第58條處以罰鍰。消費者在選擇加入健身中心之前,可在各縣市政府網站及體育署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sa.gov.tw) 「單位業務/運動設施/查核公告訊息」,查詢未合格業者名單。

體育署提醒消費者與健身中心簽訂契約前,應衡量自身時間、體力及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契約審閱期至少3日,請消費者考量後再行簽約,勿因業者積極行銷或其優惠方式,而忽略審閱契約內容,避免發生消費爭議。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先以書面向業者申訴,若業者未妥適處理,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圖)(附件照片)1090109-1-體育署高俊雄署長(左)與運動設施組黃幸玉科長(右)公告108年全國健身中心查核結果

(附件照片)1090109-1-體育署高俊雄署長(左)與運動設施組黃幸玉科長(右)公告108年全國健身中心查核結果

(圖)(附件照片)1090109-1-體育署高俊雄署長(左)與運動設施組黃幸玉科長(右)公告108年全國健身中心查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