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奧運選手王冠閎錯失賽外藥檢 體育署積極協助聘請律師 全力維護選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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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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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奧運游泳選手王冠閎本(113)年5月31日收到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CTADA)通知,他5月27日在西班牙參加地中海巡迴賽(MARE NOSTRUM SWIM TOUR)時,因國際檢測機構(ITA)檢測人員(DCO)未能與他在指定飯店、指定時段內進行藥檢工作,因而錯失藥檢(Unsuccessful Attempt, UA)。經瞭解疑因辦理藥檢工作之DCO與飯店櫃檯人員間的溝通問題,以致未能於西班牙旅館裡找到王冠閎選手,而導致王冠閎選手無法順利進行此次檢測。若此次錯失藥檢成立,將導致後續禁賽懲處。
體育署獲知訊息後,鄭世忠署長隨即邀請王冠閎選手、黃智勇教練與黃金計畫主持人陳美燕教授等人至體育署當面瞭解情況。王冠閎選手表示他能提供自己確實在個人行蹤所登錄的地點等待DCO到來的明確證據,希望捍衛自身清白。
體育署已另外徵詢運動禁藥法規專家針對王冠閎選手本次事件提供諮詢意見,鄭世忠署長亦指示不得輕忽答辯內容,體育署將全力協助王冠閎選手聘請律師撰寫答辯狀,將於近期交由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CTADA)轉送國際檢測機構(ITA),以確保選手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