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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趨緩適度開放游泳選手訓練防疫管理指引

點閱:1839

發布日期:110年8月6日

發稿單位:學校體育組

單位聯絡人:林逸茜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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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林秀卿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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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將全國疫情警戒三級調降至二級,考量近期內將陸續舉辦各種賽事、資格賽,現階段游泳選手確有提前回歸訓練之需求,為確保游泳選手及教練等訓練人員之健康,避免訓練期間,因群聚感染致疫情擴大,因此教育部體育署訂定「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提供各地方政府及其指定之轄內游泳池管理或使用單位遵循,並將依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持續更新修正本管理指引。

本案指引中分為捌大項,包括名詞解釋、訓練條件、入場規定、游泳選手訓練防疫管理措施、游泳池場域出現疑似病例者之應變措施、游泳池場域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以及落實執行的查核機制。此次指引針對水道中人數計算方式係以每一泳池水道長度/5公尺*2(來回),以25公尺水道為例,每水道最高同時使用以10人為限,以落實水道人流控管,其他注意事項簡要內容請參閱附件海報。

體育署表示本指引係為兼顧選手訓練及訓練過程中能做好防疫措施,確保相關人員健康,將責成游泳池管理單位及訓練單位應依「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每日進行自主查檢,另每週應將查核情形報送地方政府備查;各地方政府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游泳選手訓練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查核表」加強查核,查核頻率由各地方政府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