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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科員徵才公告

  • 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張儒民科長 / (02)8771-1831
  • 更新日期:113/06/20
點閱:828

徵才機關:教育部體育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文教行政

職  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01-臺北巿

上網期間:自113年6月20日~113年6月28日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運動產業及企劃組運動產業發展科相關業務:

  • 運動產業政策之規劃、執行、輔導及宣導。
  • 青春動滋券政策之規劃、執行、輔導及宣導。
  • 引進民間資源投入運動產業之相關租稅優惠措施。
  •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朱崙街20號4樓(本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聯絡方式:

  •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公告專區/徵才資訊〈網址https://www.sa.gov.tw/〉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EMAIL至運動產業及企劃組rmchang@mail.sa.gov.tw,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 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前開應徵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
    6. 其他:證照、外語檢定等證明資料。
  • 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 聯絡人: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張儒民科長,聯絡電話:02-877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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