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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運動設施組 / 賴小姐 / 02-877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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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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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教育部體育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綜合行政
職 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01-台北巿
上網期間:自113年9月13日~113年9月27日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工作項目:
- 辦理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之輔導、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業務。
- 辦理高爾夫球場輔導與管理業務。
-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朱崙街20號9樓(本署運動設施組)
聯絡方式:
-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掃描檔、外語檢定證明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Email至laiyichen@mail.sa.gov.tw。
-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並得增列候補名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賴小姐,電話:02-8771-1517,電子郵件信箱laiyichen@mail.s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