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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109年體育運動精英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

  • 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更新日期:2020/10/22
點閱:2827

教育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622

發文字號:臺教授體字第1090021332

主旨:公告辦理109年體育運動精英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

公告事項:

一、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09930(星期三)止。

二、獎勵項目: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特別獎及終身成就獎等8項。

三、符合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中央機關()

()各直轄市、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全國性體育團體。

()直轄市、縣()體育()會。

()各級、各類學校。

()媒體機構。

四、評獎事蹟:體育運動精英獎各該獎項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應以108101日起至109930日止之優良表現認定。

五、推薦方式:各該單位推薦人選,應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格式如附件1、附件2),連同各相關證件資料影本於前開推薦期間送達本部體育署(以郵戳為憑),並請將推薦表件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k013@mail.sa.gov.tw)

六、評審方式:依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運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

七、獎勵方式:頒發入圍之個人或團隊傑出獎獎牌;頒發得獎之個人或團隊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座及獎狀,並於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表揚(預定於10912月份辦理)

八、本案另載於教育部體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a.gov.tw/】網頁。

九、承辦單位:本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聯絡人:林雅惠,電話:02-87711536,傳真:02-27520200)。

十、前開各該公告事項嗣後有所變更者,本部體育署自得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