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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申請人須知

  • 資料來源:學校體育組
  • 更新日期:2013/12/21
點閱:9141

一、本署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勞務委託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辦理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作業。

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以下簡稱運動教練﹞依其專業能力,分為一般運動教練及身心障礙運動教練2類。前開各類分別區分初級運動教練、中級運動教練、高級運動教練及國家級運動教練等4級。

三、申請資格、應繳交證件及申請程序,請詳附件檔案。

四、審定結果經本署行政程序核定後,以書面方式個別通知各該申請人,並依規定於行政院公報、本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sa.gov.tw】及本署公告欄公告審定合格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