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6/11/09~106/11/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朱崙街20號9樓(本署運動設施組)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www.sa.gov.tw/〉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EMAIL至chen0416@mail.sa.gov.tw,並自行列印1張,併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自述欄不得空白,並需黏貼照片)。 2.考試及格證書。 3.大學以上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 5.採購專業人員證書。 6.其他(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應徵相關資料,請於106年11月22日下午5時前送達(請自行估算遞送所需時間)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樓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體育署運動設施組科員職務,證件不齊或逾時送達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候補1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運動設施組陳永國,聯絡電話:02-8771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