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統計所載資料包括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各單位公務統計及其他體育行政機
關、民間體育運動團體所提供數據,資料來源除前行政院體委會資料未加註
外,餘均分別於統計表下方註明。
二、本統計資料以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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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直轄市、縣市為範圍。
三、本年報資料因四捨五入關係,部分總計數字不等於細項數字之和。
四、本年報所用時間,「年」為曆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為會
計年度,
88
年度以前係指上年
7
月
1
日起至當年
6
月
30
日止,
89
年度係指
88
年
7
月
1
日至
89
年
12
月
31
日止,
90
年度以後係指當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學年度」指當年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
五、本年報所載資料之度量單位除特殊情形外,均採用公制,貨幣單位均為新臺幣。
六、本年報所用符號意義如下:
(一)「—」表示無資料可統計或無數值。
(二)「
0
」表示數值不及半個單位。
(三)「⋯」表示數值不明或尚未產生資料。
七、本年報所載資料如有更新數字均予以修正,凡與前期同刊物所載數據不同者,
悉以本期數字為準。
凡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