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體育運動專業人力
參
四、運動傷害防護員
至
102
年度止,教育部體育署授證之運動傷害防護員總人數累計
127
人,其中
69
人證照失效。從事運動傷害防護工作者計
53
人,從事大專校院教師工作者計
9
人,目前就讀大專校院研究所碩博士計
16
人,從事體育教師工作者計
6
人,從事物
理治療工作者計
3
人,從事其他工作者計
26
人,待業與服役中者計
14
人【詳見表
3-6
,
100
頁】。
五、國民體適能指導員
102
年度期間,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授證數總計核發
28
張,包括初級
13
張,中
級
15
張【詳見表
3-7
,
100
頁】。
六、山域嚮導
截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共核發
361
張證書(健行嚮導
353
張、攀登嚮導員
8
張),
效期
4
年。
102
年度共核發
32
張救生員證,分別由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發證
8
張及中
華民國健行登山協會發證
24
張。另「山域嚮導授證辦法」於
103
年
3
月
11
日發布
修正為「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詳見表
3-8
,
100
頁】。
七、救生員
102
年度共核發
6,982
張救生員證,分別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發證
946
張、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發證
2,544
張、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發證
1,258
張、中華民
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發證
1,510
張、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發證
293
張、
中華海浪救生總會發證
200
張及臺灣慧行志工救生游泳協會發證
231
張。另「救生
員授證辦法」於
103
年
2
月
17
日發布修正為「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詳見表
3-9
,
10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