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10條辦理。
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及『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業於110年4月1日修正發布。相關基準請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