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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

  • 資料來源:競技運動組 / 呂小姐 / (02)8771-1918
  • 更新日期:113/03/19
  • 點閱:63041

(一)背景說明
為發掘、培訓具發展潛力之基層運動選手,自91年度起即選定重點運動種類,據以設立基層選手訓練站、補助訓練器材及設施環境改善及辦理區域對抗賽等工作。
(二)依據
1、「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
2、「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改善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作業要點」。
3、「教育部體育署輔導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實施計畫」。
(三)執行方式
1、「輔導地方政府設置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屬合辦業務為經常門,地方政府自籌款不得低於本署核定分攤款20%。
(1)施訓種類以本署政策輔導重點培訓運動種類,計有個人項目(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及空手道)13種,及團體項目(足球、排球、籃球及壘球)4種,總計17種運動種類,另縣市政府至多可自選2種亞奧運運動種類。
(2)除舉重、拳擊等2種運動種類應自國中開始設立訓練站外,餘15種運動種類應設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三級訓練站,以銜續培訓體制。
2、「補助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經費屬資本門。
(1)補助經費應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單價超過新臺幣1萬元之儀器、訓練器材設備或總計畫經費(含設計規劃費、行政管理費等費用)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之簡易修繕工程支出。
(2)本署補助經費額度,各縣市政府以新臺幣200萬元整為上限。
3、區域性對抗賽以不影響選手課業及辦理2週以上為原則,每項區域性對抗賽本署至多補助新臺幣30萬元,不足款項由申辦單位自籌辦理。
(四)執行成效
1、101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30項運動種類,設立238個訓練站、1,585處訓練分站;累計培訓選手3萬691人(含原住民選手2,819人)及教練3,096人(補助經費如表1)。
(2)補助臺北市等18縣市辦理羽球等25項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2縣市、109個訓練站、193處訓練分站,改善培訓選手4,216人及教練415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
2、102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30項運動種類,設立225個訓練站、1,614處訓練分站;累計培訓選手3萬2,959人(含原住民選手3,231人)及教練3,445人。
(2)補助臺北市等16縣市辦理羽球等29項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1縣市、110個訓練站、227處訓練分站,改善培訓選手4,794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
3、103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770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3萬7,195人(含原住民選手2,382人)及教練3,503人。
(2)補助臺北市等18縣市辦理羽球等31項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1縣市、276個訓練站,改善培訓選手5,926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
4、104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878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4萬1,859人(含原住民選手3,827人)及教練3,906人。
(2)補助臺北市等19縣市辦理羽球等36項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1縣市、294個訓練站,改善培訓選手6,312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
5、105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837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3萬8,412人(含原住民選手3,556人)及教練3,728人。
(2)補助臺北市等16縣市辦理羽球等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1縣市、318個訓練站,改善培訓選手6,678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
6、106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833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4萬429人(含原住民選手3,827人)及教練3,800人。
(2)補助臺北市大同高中等學校辦理44項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1縣市、410個訓練站,改善培訓選手10,366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
7、107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921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4萬1,712人(含原住民選手3,859人)及教練3,811人。
(2)補助雲林縣莿桐國中等學校辦理48項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1縣市、429個訓練站,改善培訓選手11211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

8、108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930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4萬3,126人(含原住民選手4,284人)及教練3,980人。
(2)補助臺北市陽明高中等學校辦理51項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1縣市、475個訓練站,改善培訓選手11102人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

9、109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933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4萬7,873人(含原住民選手4,739人)及教練3,962人。
(2)補助臺北市仁愛國中等學校辦理48項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2縣市、477個基層運動訓練站,改善訓練(住宿)環境及器材設備。
10、110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869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4萬0,699人(含原住民選手3,926人)及教練3,868人。
(2)補助臺北市仁愛國中等學校辦理50項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2縣市、469個基層運動訓練站,改善訓練(住宿)環境及器材設備。
11、111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1,958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4萬3,352人(含原住民選手4,232人)及教練4,165人。
(2)補助臺北市仁愛國中等學校辦理50項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2縣市、556個基層運動訓練站,改善訓練(住宿)環境及器材設備。
12、112年
(1)輔導22縣市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協助發展設立2,031個訓練站;累計培訓選手4萬5,940人(含原住民選手4,762人)及教練4,446人。
(2)補助臺北市仁愛國中等學校辦理54項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區域性對抗賽經費,以增加培訓選手參賽交流機會。
(3)補助22縣市、548個基層運動訓練站,改善訓練(住宿)環境及器材設備。

 


(五)未來工作重點
1.積極輔導地方政府發掘、培訓具潛力之基層運動選手。
2.提升基礎競技運動實力,建力完善培訓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