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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

  • 資料來源:競技運動組 / 吳先生 / 02-87711927
  • 更新日期:2024/02/17
  • 點閱:26664


(一)背景說明
為獎勵參加國際運動賽事成績優良、為國爭光之運動選手,依各種不同賽會重要性及難易度,給予獲得佳績之優秀選手1等1級至3等3級不同等級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教練獎勵部分則依「有功教練獎勵辦法」頒發予戮力指導選手參加奧運及亞運奪牌之國家代表隊及培訓隊教練獎章及獎金。
(二)依據

1、依據國民體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
2、99年9月9日以體委競字第09900216223號令修正發布「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3、99年8月31日體委競字第09900198033號令修正發布「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4、104年9月1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40028038B號令修正發布「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5、107年07月23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25107B號令修正發布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6、108年12月16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43989B號令修正發布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17條。
7、109年09月29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014B號令修正發布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1條、第4條、第14條。
(三)執行方式
1、選手獎勵範圍

(1)綜合運動賽會
A.國際奧會主辦者:
(a)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
(b)獲得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青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
B.亞奧會主辦者:
(a)獲得亞洲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
(b)獲得亞洲青年運動會(以下簡稱亞青運)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
C.獲得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主辦之世界運動會(以下簡稱世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
D.獲得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正式競賽項目前三名。
E.獲得國際學校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中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中運)國家組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
(2)正式單項運動錦標(盃)賽
A.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者:
(a)獲得世界正式錦標(盃)賽前三名。
(b)獲得世界青年正式錦標(盃)賽前二名。
(c)獲得世界青少年正式錦標(盃)賽第一名。
B.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者:
(a)獲得亞洲正式錦標(盃)賽前二名。
(b)獲得亞洲青年正式錦標(盃)賽第一名。
(c)獲得亞洲青少年正式錦標(盃)賽第一名。
C.亞洲太平洋運動組織主辦者:
(a)獲得亞太正式錦標(盃)賽前二名。
(b)獲得亞太青年正式錦標(盃)賽第一名。
(c)獲得亞太青少年正式錦標(盃)賽第一名。
2、選手獎勵申請
由各該組團參賽單位於各該賽事終了後,檢具選手審查名冊、比賽紀錄表、成績證明、獎狀(牌)、競賽規程、秩序冊、核定參賽公函及名冊等,提報獎勵審查申請。
3、選手及教練獎勵核定及頒獎程序
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審查,經「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獎勵審查會」審議通過及核定後,一次撥入獲獎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另國光體育獎章由本部定期公開頒發。
(四)執行成效
(1)101年度計有選手162人次、教練4人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發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6,640萬元。
(2)102年度計有選手609人次、教練14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發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1億3,649萬元。
(3)103年度計有選手260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發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2億3,427萬元。
(4)104年度計有選手535人次、教練24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發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1億8,517萬元。
(5)105年度計有選手395人次、教練11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發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1億8,462萬元。
(6)
106年度計有選手413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定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1億6,372萬2,000元。
(7)107年度計有選手547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定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4億3,875萬元

(8)108年度計有選手451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定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1億5,699萬元。
(9)109年度計有選手120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定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5544萬元,另頒發國光積點制時期130人次,國光體育獎助學金2431萬7500元。
(10)110年度計有選手49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定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5,330萬353元;另頒發國光積點制時期21人次,國光體育獎助學金315萬元。
(11)111年度計有選手189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定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6,288萬6,000元;另頒發國光積點制時期5人次,國光體育獎助學金75萬元。
(12)112年度計有選手576人次獲頒國光體育獎章,已核發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含月領獎金)總計新臺幣4億2,093萬6,000元。

(五)未來工作重點
賡續獎勵參與國際運動競賽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