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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計畫─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

  • 資料來源:競技運動組 / 孔先生 / (02)8771-1945
  • 更新日期:2024/03/27
  • 點閱:33036


(一)背景說明
為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於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以下合稱奧亞運)及其他重要國際運動競賽取得優異成績,以達超越歷屆獎牌數之績效目標。
(二)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執行方式
1、對象:指奧亞運競賽種類之選手或運動團隊且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優秀選手或具潛力選手之資格者。
2、選手之培育方式
(1)本署視發展需要擇定運動種類,由全國性奧亞運各該單項運動協會(以下簡稱單項協會)組成選訓小組,就符合本要點規定培育資格之選手,依運動特性,施予專案培訓及輔導,並建立人才資料庫及長期追蹤輔導機制等事項。
(2)各該單項協會應就符合資格之選手,擬訂長期培育計畫,經選訓小組初審,並報本署核定後,依計畫專案分年滾動執行。
3、審核程序
(1)審查:各該單項協會依本要點規定備齊培育文件向本署提出申請,其擬訂之選手培育計畫,經其選訓小組初審後,由本署專案小組之專項輔導委員會同協會人員進行複審,複審通過之培育計畫,提送本署專案小組會議通過後,以專案方式辦理。
(2)考核:由本署不定期訪視、本署訓輔委員不定期督訪,及各單項協會選訓小組辦理督訓,各協會應提報訓練績效報告、國內外參賽成績報告等(國內外之培訓或移訓,其未依本署核定計畫實施訓練或績效不彰者,得廢止補助)。
4、經費支用、核撥及核銷
(1)經費支用:補助款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並專款專用,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
(2)核撥:各該單項協會應於接獲本署核定補助公文後檢附補助收據,請領第1期款。第1期經費執行率達80%者,應即辦理核銷,並檢據請撥第2期款。
(3)核銷:除經本署事前核准者外,各該單項協會應於各該年度期限內,檢附憑證報本署辦理核銷;各該年度計畫完成後1週內,應提出覈實訓練績效報告,以作為第2年起經費審核依據。
(4)各該單項協會未依規定或逾期辦理者,不予核銷及補助。
(四)執行成效
1、101年度辦理情形
101年度計核定28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1.5億元,培育教練約200人、選手900人。
2、102年度辦理情形
102年度計核定29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1.7億元。培育教練約200人、選手1,000人。
3、103年度辦理情形
103年度計核定34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1.3億元,培育教練約298人、選手1,462人。
4、104年度辦理情形
104年度計核定34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1.4億元,培育教練約315人、選手1,335人。
5、105年度辦理情形
105年度計核定35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1.5億元,培育教練約267人、選手1,362人。
6、106年度辦理情形
106年度計核定30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1.7億元,培育教練約235人,選手1265人。
7、107年度辦理情形
107年度計核定35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2.9億元。培育教練約274人,選手1294人。
8、108年度辦理情形
108年度計核定40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3.3億元。培育教練約408人,選手1,545人。
9、109年度辦理情形
109年度計核定41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4.1億元。培育教練約405人,選手1,940人。
10、110年度辦理情形
110年度計核定40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4.1億元。培育教練約317人,選手1,553人
11、111年度辦理情形
111年度計核定41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4.5億元。培育教練約400人,選手1,700人。
12、112年度辦理情形
112年度計核定41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4.9億元。培育教練約436人,選手2,028人。
13、113年度辦理情形
113年度計核定42個單項運動協會之計畫,核定補助約新臺幣5.4億元。培育教練及選手人數俟計畫完成後更新。


(五)未來工作重點
1、單項協會賡續依核定之計畫內容辦理教練及優秀或具潛力選手之國內集中訓練、國外移地訓練、以賽代訓、參加國際競賽,以及舉辦排名賽、對抗賽等,以增進選手技術、累積其參賽經驗,進而提升競技運動實力。
2、持續建立我國奧亞運培訓隊、具潛力青年國家隊(高中至大學1年級)、具潛力青少年國家隊(國中)之接班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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