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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10年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補助事業名單

110年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補助事業名單

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游先生 / (02)8771-1102

日期:2022/08/10

  • 一、本署依據紓困特別預算第3、4次追加預算,辦理運動產業紓困4.0及5.0方案,運動產業紓困4.0受理期間為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紓困5.0受理期間為10月15日至110年11月15日。紓困4.0已受理11,573件申請案(運動事業計2,399件、從業人員9,171件),已撥付約14億3,535萬元;紓困5.0已受理82件申請案,已撥付約5,699萬元。(統計資料截至111年7月27日止)
  • 二、如欲查詢所屬事業是否申請紓困補助,請準備「事業統編」 與「負責人姓名」並於網頁下方搜尋欄進行查詢。

備註:
【運動產業紓困4.0】
  • 一、事業補助依全職員工人數核定計算,其中補貼資格分為資格一 / 資格二,說明如下:
    • (一)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停業期間給付全職員工未達基本工資,且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一)。
    • (二)申請資格一以外,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二)。
  •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 (一)資格一:以全職員工人數計算,每位全職員工補貼事業「停業補貼 1 萬元」+「薪資補貼 3 萬元」。另未達基本薪資者,加發「就業安定基金之生活補貼 1 萬元」,並依須知規範,事業須如實轉發 4 萬元予該未達基本薪資之全職員工。
    • (二)資格二:以全職員工人數計算,每位全職員工補貼事業「停業補貼 1 萬元」+「薪資補貼 3 萬元」。

【運動產業紓困5.0】
  • 一、 申請資格:於 110 年 8 月 1 日前成立且110 年 8 月 1 日為中央政府公告關閉營業場所之運動事業。
  • 二、停業補貼金額:
    • (一)事業補貼:補貼企業停業期間之各項必要成本,以員工人數乘以 1 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停業補貼予運動事業。
    • (二)薪資補貼:補貼員工停業期間之薪資,每人以 3 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薪資補貼予全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