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及展延為本署認定與認可山域嚮導訓練機構。
-
資料來源:全民運動組 / 洪如萱 / 0287711845
-
更新日期:111/06/10
點閱:
2914
主旨:公告受理申請及展延為本署認定與認可山域嚮導訓練機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2項、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4條、第16條、第20條、第21條及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審議小組組織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單位應依本辦法第15條、第20條及本作業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備齊各該文件10份,於111年6月27日前送達「111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本署後續將依本辦法及本作業要點規定審查。
二、承辦單位:
(一)本署全民運動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0樓,電話:(02)87711845,傳真:(02)27514523,電子郵件:iris@mail.sa.gov.tw】。
(二)「111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地址:1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電話:(03)3283201轉8519,電子郵件:yiting0412@ntsu.edu】。
三、為利申請單位瞭解審議流程及整備相關書面資料,本署訂於111年6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說明會。相關報名資訊及線上會議連結,請見i運動資訊平台山域嚮導專頁-最新消息(https://isports.sa.gov.tw/Apps/MTG/Index.aspx)或電洽「111年山域嚮導訓練與檢定及複訓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電話:03-3283201轉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