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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10條辦理。
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及『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業於110年4月1日修正發布。相關基準請見附檔。
教生員資格展延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項-公告教生員資格展延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項-公告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公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公告
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