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橫幅
:::

健身房「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相關Q&A(111.5.27更新)

  • 資料來源:運動設施組 / 賴小姐 / 02-87711843
  • 更新日期:111/05/31
點閱:34811

                     健身房「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相關Q&A(111.5.27更新)

 

Q1:民眾進入健身房是否須接種3劑疫苗才可以入場? 

A:

1.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自111年4月22日起民眾進入健身房須接種3劑疫苗,並配合規範入場時提供接種疫苗證明供業者檢查。 

2.自同年5月27日起,如尚未接種滿3劑(包括未曾接種疫苗、已接種第1、2劑疫苗)的民眾可以進入健身房,但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和其他人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

 

Q2:適用接種第3劑疫苗規範的「健身房」範圍為何?

A:

1.目前有設置健身器材(如重訓、跑步有氧器材等),並有對外開放經營者。

2.學校設置之健身房,如採自主或委外,並對外經營者。

3.國民運動中心、健身房或健身會館,性質如屬多功能運動館,內有各自獨立空間,則規範範圍僅為內置之健身房,其他空間不屬於本次接種3劑疫苗規範對象。

 

Q3:健身房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接種第3劑之相關規定?

A:均須完整接種3劑疫苗。如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之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須每週快篩1次,新進人員須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

 

Q4:如民眾已經接種3劑疫苗,在健身房運動時需要佩戴口罩嗎?

A:不用。

 

Q5:進入健身房的民眾如果沒有接種滿3劑疫苗,運動時也沒佩戴口罩,請問有什麼罰則嗎?

A:

1.教育部公告「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凡是進入健身房之參加者,應遵循指揮中心之防疫規範辦理。 

2.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函,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當違反指引者,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