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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111年體育運動精英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

  • 資料來源: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林小姐 / 02-87711940
  • 更新日期:2022/07/14
點閱:1468

公告事項:

一、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止。

二、獎勵項目: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特別獎及終身成就獎等8項。

三、符合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一)中央機關(構)。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

(四)直轄市、縣(市)體育(總)會。

(五)各級、各類學校。

(六)媒體機構。

四、評獎事蹟:體育運動精英獎各該獎項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應以110年10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之優良表現認定。

五、推薦方式:各該單位推薦人選,應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格式如附件1、附件2),連同各相關證件資料影本於前開推薦期間送達本部體育署(以郵戳為憑),並請將推薦表件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k013@mail.sa.gov.tw)。

六、評審方式:依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運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

七、獎勵方式:頒發入圍之個人或團隊傑出獎獎牌;頒發得獎之個人或團隊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座及獎狀,並於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表揚(預定於111年12月份辦理)。

八、本案另載於本部體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a.gov.tw/)網頁。

九、承辦單位:本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聯絡人:林雅惠,電話:02-87711940,傳真:02-27520200)。

十、前開各該公告事項嗣後有所變更者,本部體育署自得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