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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自111年11月14日起適用

  • 資料來源:運動設施組 / 賴小姐 / 02-87711517
  • 更新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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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11月7日新聞稿辦理。

 

指揮中心於111年11月7日表示,考量我國目前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現行公衛防疫措施,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包含本部業管場所(域)等工作人員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爰旨揭指引刪除運動場館、游泳池所屬工作人員須完成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規定。

 

二、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本部體育署(02)87711517、(02)87711521、(02)877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