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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8年1月31日
發稿單位:學校體育組
單位連絡人:張聖年科長/黃卉怡小姐
電話:02-87711018
E-mail:snjhang@mail.sa.gov.tw
在體育署的推動下,參考嘉義市政府的公私立游泳池及校外教學交通車資源的整合模式,去(107)年9月開始首度試辦國中小學生校外游泳教學,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彰化縣、屏東縣的40所國中小響應,讓學生到校外游泳池上課,為學生帶來快樂的游泳課。
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將於108學年度起實施,因游泳為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中挑戰類型運動的學習內容項目,為維護學生學習游泳的權益,並降低學生發生溺水死亡情事,教育部體育署自108年度起,希望藉由整合公私立游泳池資源的推動,讓更多學校得以實施校外游泳與自救課程。
依據「106年體育統計年報」及針對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游泳教學調查資料,國內計有885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無實施游泳與自救課程,占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數22.78%,主要原因為校內無游泳池(80.25%),且經分析各縣市106學年度無游泳池學校未實施游泳與自救課程之學校數與102年至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溺水死亡人數呈現顯著相關。因此,未實施游泳與自救課程的學校數越多,發生學生溺水死亡意外的風險越高。
在整合公私立游泳池方面,嘉義市政府已率先推動數年,推動項目為所屬學校實施校外游泳教學之交通車整合。嘉義市政府透過調查各校交通車需求,統計數量並確認經費來源與額度,實施交通車聯合採購招標程序及執行採購內容,而各校僅須依校外游泳教學課程時間,向交通車公司提出執行車輛派遣接送之需求即可,減少學校實施校外游泳教學之行政作業困擾,讓學校均能順利實施游泳與自救課程,同時也透過整合,大幅降低公部門支出交通車費用預算,創造政府、學校與學生三贏之實效。
為讓更多學校得以實施校外游泳與自救課程,體育署去(107)年6月訂有「整合公私立游泳池辦理校外游泳教學參考原則」,並修訂「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自108年起,以提高補助經費比率方式,鼓勵及促進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游泳池資源、師資、交通車或救生員等項目進行整合,期望所有適合實施校外游泳與自救課程之學校,均得以順利實施游泳與自救課程,讓學生學習游泳的權益受到維護,並提高學生水域安全自救技能,達到學生「零溺斃」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