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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健身正夯 體育署107年度健身中心查核結果報你知

點閱:3820

發布日期:108年2月10日

發稿單位:運動設施組

聯絡人:黃幸玉科長

電話/手機:02-8771-1881

E-mail:0086@mail.sa.gov.tw

承辦人:楊詠禎小姐

電話:02-8771-1882


教育部體育署公布107年度健身中心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查核結果,全國共有313家業者經營之健身中心為合格的運動消費環境,合格率提升為82%。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督促健身中心業者重視契約之公平化及場地安全,以有效杜絕消費糾紛,體育署每年要求全國各縣市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查核作業。

體育署表示107年度經各縣市政府回報統計資料,全國健身中心業者共計474家,除已停業38家,未招募會員48家及5家未開放外,應查核業者共計383家,實際查核383家業者, 313家業者合格,合格率已由106年度之78%上升至82%,總體查核率100%。

108年度查核作業,將自4月份開始啟動,查核重點包括「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及「健身房設備及安全管理」等項目。查核後針對不合格項目,若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責成縣市政府飭令業者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則可依消保法第58條處以罰鍰。消費者在選擇加入健身中心之前,除可於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未合格業者名單外,亦可在本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sa.gov.tw) 「單位業務/運動設施/查核公告訊息」查詢。

另提醒消費者於簽訂健身契約前,應衡量自身時間、體力及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勿因業者積極行銷或其優惠方式,而忽略審閱契約內容。契約審閱期至少三日,請消費者考量後再行簽約,以避免發生消費爭議。如發生消費糾紛時,請以書面先向業者申訴,若業者未妥適處理,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圖)(附件照片1)1080210-1-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試營運01

(附件照片1)1080210-1-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試營運01

(圖)(附件照片2)1080210-1-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試營運02

(附件照片2)1080210-1-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試營運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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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附件照片2)1080210-1-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試營運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