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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運動產業人才 暢通人力供需兩端 「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建置」即日起受理申請

點閱:2996

發布日期:108年5月9日

發稿單位:綜合規劃組

單位聯絡人:張科長儒民/曹曜弼專員

電話: 02-87711824/02-87711829

E-mail: rmchang@mail.sa.gov.tw

imryan@mail.sa.gov.tw


為鼓勵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體育署即日起至今(108)年年底受理運動產業職能基準建置申請,期能依勞動部所訂國際適用職能基準規格,精進運動產業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內涵,及其所應具備之能力,進而提升運動產業人才職場競爭力。

依據106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1條授權,體育署於107年11月28日修正發布「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並於今(108)年4月11日依該辦法相關規定,公告受理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建置申請。

依照勞動部針對「職能基準」的定義,職能基準係指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的能力,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的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術、態度等職能內涵,以清楚描述產業關鍵人才所需的能力規格,有助於人才培育連結產業需求,有效減少學、訓、用落差,並作為產業發展的重要後盾。

全球化競爭與智慧經濟時代已經來臨,產業環境變動非常快速,許多先進國家政府積極發展產業人力政策,透過建立產業人才職能或技能標準,進而協助國家整體產業的發展。勞動部自104年起建置我國產業職能基準已有績效,體育署對於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的建置則是剛剛起步,若能成功建置運動產業人才的職能資源,公告於勞動部建置的「職能基準運用平台(英文簡稱iCap)」,將可提供業界多元有效應用,企業也可以運用運動產業人才職能資源建置內部職能模型、進行招募選才、規劃訓練地圖;學校單位與訓練機構更可以運用職能資源規劃職能相關課程,此外,個人則可以運用職能資源,進行職場就業能力之自我評估。

「職能基準」是符合勞動市場及產業發展需求的人力資源利器,體育署希望透過建置符合國際規格的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將產業人才在職場所需的能力規格予以明確化,以加速人力素質的發展,並暢通人力供需兩端,進而蓬勃運動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