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滑冰協會停辦「2019年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爭議 教育部於8月1日正式發文處分
點閱:
4426
發布日期:108年8月2日
發稿單位: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承辦人:夏淑蓉
電話:02-8771-1867
E-mail:lucahsia@mail.sa.gov.tw
新聞聯絡人:黃筱棻科長
電話:02-8771-1932
有關中華民國滑冰協會(以下簡稱該會)停辦「2019年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爭議,經本部專案小組調查,該會確有違反法令、章程及妨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且情節重大,爰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已於108年8月1日正式函知該會限期回復各應辦事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對該會處以警告,並停止部分補助:
(一)經查國際滑冰總會(ISU)7月24日新聞稿所述,係經徵詢該會同意後,將賽事改由香港滑冰協會主辦,惟其對外發布資訊前後說詞反覆,誤導社會大眾,徒增社會紛擾,影響國際觀瞻,確有違反法令、章程及妨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且情節重大,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對該會處以警告,並依同條第1款規定,除直接涉及我國選手選訓參賽經費外,自即日起停止部分補助1年。另本署前於4月3日核定本賽事補助經費新臺幣200萬元,一併廢止。
(二)、該會內部組織運作未按法定章程辦理,類此視同放棄繼續主辦國際賽事之重要決定,吳奕德秘書長既未經該會理事會同意,該會亦未事先知會或報知主管機關,該會應審慎檢討,訂定權責劃分表及各項決策流程。
二、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規定,撤免滑冰協會秘書長吳奕德職務:
(一)ISU於7月2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取消本賽事並非臨時片面決定。此節與該會7月23日官網緊急公告及7月24日聲明稿內容,明顯不符,吳秘書長於7月25日至本署說明並承認,該會5、6月間確有與ISU電郵往返,並針對ISU徵詢賽事改由亞洲其他國家承辦之電郵,吳秘書長均表示同意。
(二)吳秘書長於7月26日上午該會臨時召開之理監事會議及同日下午本署召開之研商會議均表示,本案決策過程係循例由其個人全權處理,未依章程規定事先陳報理事會同意,顯已逾越職務權限,且前後說明反覆,顯有損協會及國家形象。
三、要求該會正式行文ISU澄清事實,並表達立場,說明本案所造成誤會之原委,盼ISU能夠理解,並表達將來我國仍願積極履行會員義務之立場,以及享有主辦各類賽會之權利,始不致因有潛在外力而先予自行退讓。
四、要求該會加強內部人員教育訓練,並善用中華奧會相關能力建構平臺。
(一)該會處理過程未見章法,不僅引發國內軒然大波,並驚動ISU發布新聞稿自清,凸顯該會管理階層處理國際事務經驗及能力不足,應加強內部相關教育訓練,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二)本署委請中華奧會辦理培育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及維護奧林匹克體系會員權益相關計畫,已設有強化單項協會管理階層人員能力建構平臺,請該會善加利用,並派秘書長以上人員參與相關研習。
五、另請該會再釐清其他相關人員涉入情形、該會後續財務損失及「隱性的國際壓力」等事項,限期查明並函報本部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