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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證書效期延長1年 共度疫情難關

點閱:8248

發布日期:109年4月8日

發稿單位:全民運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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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王力恆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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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救生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無法及時展延救生員證書效期,教育部體育署於109年4月6日公告,持有體育署核發的救生員證書,效期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日(109年1月2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到期者,證書效期延長1年,但救生員仍須於本次延長期內完成「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的複訓及安全講習時數。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救生員經累積16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並完成自108年起每年至少6小時安全講習者,於證書到期前1個月到6個月間,得申請救生員證書展延3年效期。但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部分承辦救生員複訓的受認可救生訓練機構反應,複訓班次難以正常開設,使救生員無班可參訓,無法在證書到期前展延效期。為協助救生員因應證書無法展延的狀況,體育署參考衛生福利部延長各級救護技術員證照效期1年的作法,公告救生員證書效期如在1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間到期者,效期延長1年;估計約有3,600名持有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書的救生員證書效期獲延長。

舉例來說,持有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書的救生員A君,原證書效期到期日為109年4月7日,因A君證書到期日在本次公告時間範圍內(1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證書效期自動延長到110年4月7日。此外,A君須於110年4月7日前完成「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的救生員複訓及安全講習,如A君於時限完成可再展延3年,新效期為110年4月8日到113年4月7日。救生員在本次延長證書效期1年內,有更寬裕的時間完成複訓及安全講習。

體育署指出,救生員證書效期延長1年的政策,主要是希望與救生員一起度過疫情難關,也希望受認可的救生員訓練機構評估疫情發展,執行完善防疫措施後開設適當複訓班次,協助救生員展延證書效期。體育署也提醒,適用本次證書效期延長1年的救生員,須在延長期限內完成複訓及安全講習,以符合「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

詳情可參考教育部體育署網站 (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2759&n=93)、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授證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cc01.php?cid=444&catalogid=1&subcatalogid=58&flag=999)及i運動資訊平台(網址: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cc01.php?cid=444&catalogid=1&subcatalogid=58&flag=999) 「最新消息」區,歡迎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