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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重申以對等尊嚴原則 進行兩岸奧會體育交流

點閱:1380

發布日期:110330

發稿單位: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單位聯絡人:洪婕雅科員

電話:(02)8771-1480

E-mailjela@mail.sa.gov.tw

新聞聯絡人:楊莒妤副組長

電話:(02)8771-1865

E-mail0134@mail.sa.gov.tw


有關媒體報導第23屆兩岸奧會體育交流座談會辦理及拒絕陸委會派員列席一事,體育署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輔導中華奧會辦理兩岸體育交流活動,向來秉持「對等尊嚴」原則,並恪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兩岸奧會體育交流座談會自民國 86 年開始輪流在兩岸舉行,由兩岸奧會主席率團互訪,會中主要檢討過去一年交流活動內容,並討論、確認來年預計辦理事項,範圍僅限體育交流活動,參與對象均為兩岸奧會人員,迄今已辦理 22 屆。

二、第23屆座談會原定108年底舉行,因該年兩會業務較為繁忙,且109年持續受疫情影響,爰再度順延至今(110)年舉行。為使交流持續不中斷,兩岸奧會訂於今(30)日首次以線上方式進行視訊座談會;為今年預計展開之交流揭開序幕,並援例由兩岸奧會代表參加,今日會中聚焦今年交流項目,並未提及2022北京冬奧議題。

三、我方已注意到國際上對參與2022北京冬奧之各種意見,教育部體育署將持續關注,目前相關機關尚未對此議題進行討論,教育部體育署將與相關政府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及溝通協調。

體育署表示,參與國際賽事一貫的立場是以國家立場為最高考量,並保障我國運動員參與國際賽事及維護我國體育團體參與國際體育組織之權益,以善盡國際體壇成員責任,拓展我國際體育交流活動空間。

(圖)(附件照片)1100330-2-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許秀玲組長說明有關第23屆兩岸奧會體育交流座談會議題。

(附件照片)1100330-2-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許秀玲組長說明有關第23屆兩岸奧會體育交流座談會議題。

(圖)(附件照片)1100330-2-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許秀玲組長說明有關第23屆兩岸奧會體育交流座談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