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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輔導舉辦增能活動 完善運動教練(裁判)培育制度

點閱:2201

發布日期:111年8月29日

發稿單位:競技運動組

單位連絡人:楊金昌專員

電話:02-87711988

E-mail:jinchang125@mail.sa.gov.tw

新聞聯絡人:周德倫科長

電話:02-87711859

E-mail:0167@mail.sa.gov.tw


為健全特定體育團體運動教練(裁判)發證制度,教育部體育署透過修法程序使特定體育團體統合新舊證建立齊一制度,持有新、舊證者自今(111)年至114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間,須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及4年累積達48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使新證之效期得以展延,舊證得以換發新證。同時,也請委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舉辦增能活動,與特定體育團體攜手共同提升教練(裁判)專業知能,此外,也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教練(裁判)網站公告專區,提供有意報考檢定講習會者或持證者每年充實專業進修時數等相關資訊即時查詢之服務。

體育署為利各特定體育團體在教練(裁判)制度建立及輔導管理措施上更加健全,業於今年1月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公告疫情期間教練(裁判)證效期展延等行政程序,只要是在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所取得各級新制教練(裁判)證及111年1月10日尚在有效期間之各級舊制教練(裁判)證者,於此4年過渡期間,均須完成專業進修課程累積達48小時且每年至少6小時,始得換發證。

體育署表示,為提供教練(裁判)充足的專業進修課程,除由委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於今年5月、7月及本(8)月,主動規劃辦理4梯次之增能進修研習會外,同時積極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培育教練(裁判)網站公告專區,將所規劃辦理講習會、專業進修活動之資訊、授證、專業進修時數之採計(認可之相關體育團體及其時數)等相關規範公告於專區,讓民眾即時了解最新資訊,作為後續參加檢定或專業進修活動之依循。

體育署表示,有關特定體育團體辦理教練(裁判)講習會、專業進修活動等相關規範與資訊,可逕至各該團體網站進行查詢;未來體育署持續偕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共同輔導特定體育團體提升教練(裁判)人才培育效益,強化行政機關、特定體育團體橫向溝通,進而提高教練及裁判專業素質。

(圖)(附件照片1)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5月28-29日於臺北市立大學辦理第一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大合照。

(附件照片1)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5月28-29日於臺北市立大學辦理第一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大合照。

(圖)(附件照片2)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7月2-3日於臺北市立大學辦理第二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上課情形課程名稱體育行政。

(附件照片2)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7月2-3日於臺北市立大學辦理第二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上課情形課程名稱體育行政。

(圖)(附件照片3)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8月6-7日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辦理第三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上課情形課程名稱運動人力資源的職能與資源配置。

(附件照片3)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8月6-7日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辦理第三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上課情形課程名稱運動人力資源的職能與資源配置。

(圖)(附件照片4)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8月17-18日於臺南市立棒球場辦理第四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大合照。

(附件照片4)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8月17-18日於臺南市立棒球場辦理第四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大合照。

(圖)(附件照片1)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5月28-29日於臺北市立大學辦理第一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大合照。
(圖)(附件照片2)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7月2-3日於臺北市立大學辦理第二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上課情形課程名稱體育行政。
(圖)(附件照片3)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8月6-7日於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辦理第三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上課情形課程名稱運動人力資源的職能與資源配置。
(圖)(附件照片4)1110829-1-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8月17-18日於臺南市立棒球場辦理第四梯次增能進修研習會大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