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裁判7月起全面換證 體育署提醒證照展延注意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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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年5月29日
發稿單位:競技運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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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先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教育部已依法令公告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展延至今(114)年12月31日。教育部體育署籲請持有證照的教練及裁判,務必注意自身權益確認證照效期,並依規定向各協會提出展延申請,以免證照失效,而專業進修課程之採認、證照展延方式及相關規定,請至各單項協會網站-教練、裁判專區或電洽各協會辦理。
為健全國內教練、裁判證照制度,持續培育各級教練、裁判人才及提升專業人員素質,於107年5月28日訂定發布「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以下合稱教練裁判辦法),明定國內特定體育團體A、B、C級教練、裁判相關資格檢定及管理制度,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與專業分級,確保教練、裁判具備一定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另透過每年回流專業課程或執法、帶隊經驗,使其專業能力能夠與時俱進。
依教練裁判辦法規定,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得向協會申請證照之展延。針對舊制證照過渡新制證照(指107年5月30日前取證,且111年1月10日仍在效期內者)與新制證照 (指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證者),證照效期均已公告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
另為保障持證者權益,及考量前幾年因疫情影響之因素,先前也已公告111年及112年之各級教練(裁判)證的專業進修時數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餘則仍應每年完成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48小時(4年)。未完成專業進修課程者,證照於效期後即失效。
為因應今年6月至9月大量換證作業,體育署在去(113)年12月19日即邀集各協會召開會議,請各協會務必將相關資訊公告於協會網站,並運用多元管道及活動廣為周知,加強宣導。
體育署表示,將持續輔導各協會完善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制度及增能課程,也鼓勵協會開發跨領域及結合國際最新科研、傷害預防、數據分析、國際趨勢及規則等課程,期待透過資格檢定、專業回訓進修制度面的落實,為未來體育運動發展奠定更堅實的基礎。
(附件照片1)1140529-1-體育署於113年12月間邀集各特定體育團體代表召開會議,請各團體務必將換證相關資訊公告於各該網站,運用多元管道及活動,加強宣導。(競技運動組藍坤田組長)。
(附件照片2)1140529-1-為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教育部前依法令公告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展延至今年12月31日,提醒教練及裁判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左起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夏淑蓉科長、藍坤田組長、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裁判輔導組王祐麒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