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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台辦稱任何國際運動賽事都應遵守「奧會模式」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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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年7月30日

發稿單位: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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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於今(30)日稱,任何國際運動賽事都需要全面準確執行奧會模式,不應該出現違背奧會模式的「名、旗、歌、徽、材料、標示、口號」,教育部體育署說明如下:

一、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81年簽署「洛桑協議」,稱為「奧會模式」,為我國參與國際運動事務的依據,並保障我國運動員參與國際運動賽事的權益。我國歷年參與國際運動賽事均確實遵守「奧會模式」,但「奧會模式」應僅限於運動領域,中國大陸不應在其他領域要求適用,並應使用各國慣用之臺灣名稱稱呼我國其他領域的代表團。

二、本屆世大運我國跆拳道男子團體榮獲銀牌,中國大陸隊員干擾賀電頒發、搶奪物品之行為,已違反運動精神與國際禮儀在先,中國大陸自1981年洛桑協議之後,即不斷將奧會模式範圍無限上綱。體育署也再次強調,我國頒發賀電予獲獎選手為我國代表團內部事務,中國大陸無權干涉。

三、中華民國爲主權獨立國家,國家名稱及主權不容置喙。體育署再次呼籲中國大陸勿藉運動賽事矮化臺灣及進行統戰宣傳,方有助於兩岸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