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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律運動樂開懷 普及化運動遍地開花

點閱:2318 發布日期:107年9月13日
發稿單位:學校體育組
承辦人:張家萍/蔡玫君科長
電話: 02-8771-1027
E-mail:ping5618@mial.sa.gov.tw

為了讓國中及國小學生快樂、健康的成長,教育部自98學年度開始辦理「普及化運動計畫」,主要的精神為「班級組隊」及「普及參與」,參與對象為一般學生,學校會先在校內進行校內初賽,再選派班級代表參加縣市決賽,這項計畫主要目的是希望學生在國小階段就有多元的運動項目選擇,也能有機會感受運動的樂趣,並希望藉此培養學生們規律運動習慣,強化體適能。

本(106)學年度22個縣市都有舉行普及化運動競賽,共辦理100項縣市決賽,其中以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辦理最多,分別辦理9項;總計9,175隊參與,約200萬名國小及國中學生代表學校參加,這對一般非校隊的小朋友們來說是非常特殊的運動經驗。而各縣市也逐漸發展出屬於自己的特色運動項目,比如說新北市的小鐵人、南投縣的樂趣化巧固球比賽、屏東縣的樂樂木球和基隆市及宜蘭縣的民俗體育等。

高雄市政府推動校際普及化運動,包括樂樂羽球、班際跳繩、三對三籃球、樂樂棒球、樂樂足球與大隊接力,以班級組隊,融入學校體育課程,且這些活動所需的器材取得很便利,讓學生利用課間下課時間或課後時間,邀集2-3人即可從事體育活動,養成規律運動習慣與興趣,同時也提升體適能。其中,高雄市莊敬國小承辦高雄市樂樂羽球競賽,將羽球融入校內體育課程,並與校內推動「體育季」活動,辦理校內普及化班際運動競賽,鼓勵學生從事多元運動,並運用課間、課後時間從事身體活動,引導學生建立規律運動習慣與興趣。

普及化運動計畫在國小階段原本設定的項目包括「健身操」、「樂樂棒球」及「樂樂足球」等3項,在國中階段原本設定的項目為大隊接力,自102學年度體育署成立後,為了讓更多人參與、貫徹普及精神,開始讓各縣市各自發展特色的運動項目。

此外,為增加學生運動時間與協助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強化體適能,國民體育法第14條規定高中以下學校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150分鐘以上。因此,藉由推動普及化運動計畫,讓學校體育課程更多元,同時因運動器材取材便利且2-3人即可運動,學生在課間或課後時間即可從事身體活動,協助學生建立規律運動習慣與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