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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EAOC臨時理事會決議停辦「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聲明稿

點閱:2796 發布日期:107年7月24日
發稿單位: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承辦人:夏淑蓉視察/黃筱棻科長
電話:02-87711867/02-87711932
E-mail:lucahsia@mail.sa.gov.tw

有關107年7月24日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East Asian Olympic Committee,簡稱EAOC)臨時理事會決議停辦「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乙事,我國政府及中華奧會已盡最大努力,全力爭取朝如期舉行方向辦理,然而對於EAOC理事會停辦之決議,我國深表遺憾,並呼籲EAOC理事會能儘速作出更合理的安排。

(一)我國自103年取得2019東亞青主辦權後,臺中市政府及中華奧會均恪遵EAOC規章及主辦城市合約規定,積極辦理相關籌辦事宜,中央及地方並全力投入各項軟硬體資源及預算,全體國民殷切期盼,迎接第一個在臺舉辦的奧林匹克體系運動會。此舉已實質損害我國會員權益,並嚴重傷害臺灣人民的情感,我國政府及全體國民均深表遺憾,且無法接受,同時也表達繼續主辦的決心。

(二)中華奧會自1981年與國際奧會簽訂兩會「洛桑協議」(俗稱奧會模式)以來,均嚴格恪遵奧林匹克憲章及國際奧會相關規範,以保障我國選手及組織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享有與其他國家會員同等權益為最高原則。我國政府向來均充分尊重中華奧會之獨立自主,並立法保障其會務運作能確依奧林匹克憲章及國際奧會相關規範辦理。臺灣是一個多元、民主及自由的社會,公投是人民的合法權利,是民主社會的常態,亦請EAOC理解。

(三)臺灣舉辦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之能力,國際社會有目共睹,並獲各國際運動總會及各參賽國一致好評及高度肯定,包括2009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2009高雄世界運動會、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等。有關EAOC理事會擔心我國無法遵守總會規章及奧會模式辦理2019東亞青相關事宜,實屬多慮,我國仍期待EAOC理事會能夠重新考慮,實現奧林匹克運動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相互理解,作出更合理的安排,並保障我國會員權益。

(四)後續我國於收到EAOC臨時理事會議紀錄或書面通知後,將再深入瞭解EAOC理事會之疑慮及相關救濟法規流程,全力協助臺中市政府及中華奧會研擬方案,循管道向EAOC進行申復,爭取繼續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