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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OC片面取消「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主辦權 係屬違約行為,我國表達強烈抗議聲明稿

點閱:3092 發布日期:107年7月24日
發稿單位: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承辦人:夏淑蓉視察/黃筱棻科長
E-mail:lucahsia@mail.sa.gov.tw


有關2018年7月24日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East Asian Olympic Committee,簡稱EAOC)臨時理事會片面決定停辦「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已實質違反EAOC總會會章規定,我國政府再次表達嚴正抗議,並將全力協助臺中市政府及中華奧會進行交涉及申復。

依該總會會章第17.3項規定,只有在主辦國家奧會、籌備會以及主辦城市未能遵守會章及未能履行承諾時,總會始能收回主辦權。惟我國自2014年取得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主辦權後,臺中市政府及中華奧會均恪遵EAOC總會會章及主辦城市合約規定,積極辦理相關籌辦事宜,並未違反任何規定,因此EAOC理事會決定停辦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為無理由,我們要求依合約第24條進行交涉。

本次EAOC會議提案取消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的理由,與事實不符,且毫無根據。該會所稱:「有政治勢力在島內發起2020東京奧運正名公投,公然挑戰奧會模式,引發巨大政治風險及政治干擾…,是臺灣體育界及臺中組委會所無法控制及避免的。因此,為確保東亞地區運動的健康發展,捍衛奧會模式的尊嚴、以及奧林匹克活動獨立性及自治原則」,相關說法純屬臆測,毫無根據。

體育署要再次強調「2020東京奧運正名公投」係屬民間自行發起,尚在提案連署階段,未正式成案。何況該公投提案名稱「您是否同意,以臺灣為全名參加2020東京奧運」,與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完全無關,EAOC片面決議停辦的理由,令人無法接受。

中華奧會自1981年與國際奧會簽訂兩會「洛桑協議」(俗稱奧會模式)以來,均嚴格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及國際奧會相關規範,履行義務,以保障我國選手及組織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享有與其他國家會員同等權益為最高原則。

綜上所述,我們要再次重申我國政府、臺中市政府及中華奧會並無違反EAOC任何規定,並自簽約以來積極履行EAOC總會會章及主辦城市合約相關規範,針對EAOC總會決議停辦2019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犧牲臺灣及東亞地區優秀青年運動選手參賽權益,我國政府再次表達嚴正抗議,並將全力協助臺中市政府及中華奧會依據主辦城市合約,據理力爭,進行交涉及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