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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協會改選 比照中選會作業規格

點閱:2509 發布日期:107年2月1日

體育署為監督特定體育團體改選作業,已籌設由第三方社會公正人士、律師及機關代表所組成的「各特定體育團體選務監督委員會暨工作小組」。並訂於明(2)日上午召開第一次選務監督委員會會議,正式啟動協會改選監督作業。選務監督委員會由體育署王副署長水文及林副署長哲宏擔任督導長,並邀請第三方公正人士擔任監督委員,同時委託律師事務所安排每一協會一名律師監督選務,再搭配體育署業務單位組長、副組長、業務科長及承辦人組成。

其次,為達成公開公正透明的選務工作,並協助特定體育團體減輕作業負擔,體育署已洽借體育大樓旁中正國小教室,作為選舉投開票所,將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務作業規格,研訂具體注意事項,規劃投開票作業流程等,並設置投開票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體育署署長林德福表示:〈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昨(31)日在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其中第九條規定「各類理事及監事之選舉,由所有具投票權之會員(包括團體會員代表)投票者,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常務理事選舉亦將比照辦理,以落實組織開放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