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橫幅
:::

體育署絕不包庇違法 呼籲各界若遇不法,請向體育署政風舉發

點閱:2669 發布日期:106年12月29日
發稿單位:體育署

關於今(29)日中午立法委員黃國昌、徐永明、林昶佐3位委員,帶領體育改革聯會等約30餘名陳情人士,至體育署表達對體育改革之相關訴求,體育署回應如下:
本署所設立的『民眾申請入會預報名專區』,係因應這次國體法修法,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之主要精神,建立一個方便民眾參與、加入自己喜愛的運動協會之預報名平台。對於預報名的民眾資料,體育署基於個資保護法及依法協會才有會員審核權責,除嚴密保護外,僅於每周三公布各協會預報名統計人數供各界參考。截止目前,12月21日健美協會反應,有異常報名資料情形,經查後共有5個協會有相同異常情況,隨即本署已將5個協會之預報名資料移交司法調查,務求釐清,絕不包庇。
本署訂定特定體育團體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中,訂有各協會應成立立場中立之「選務小組」,辦理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所有登記參選者,不得擔任選務小組召集人,以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另本署於106年12月25日發函47個進入改選階段之協會,提報選務小組名單至署核備,以確實維護公平公正原則。
體育改革過程中,體育署歡迎各界提出建言,對於有任何不法情事或違法行為,體育署除主動告發並送司法偵辦外,亦呼籲民眾若有具體事證,可至本署政風單位舉發。惟國體法第三十八條明定,自國體法修正自總統公布施行之日起(106年9月20日)六個月內(107年3月20日)須依法完成改選,故本署應本權責,依法持續推動各項體育改革工作。
本署署長林德福已於昨(28)日上午公開明確表達,鄭重聲明「從未逾越職權或做出違背國體法的行為」。本署重申維護體育改革的公平、公正立場,是為了要營造更優質的體育環境,請全民持續關心、支持體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