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橫幅
:::

照顧選手權益,獎要及時

點閱:2594 發布日期:107年1月5日
發稿單位:競技運動組
單位聯絡人:李科長昱叡/阮麗倩
電話:02-87711862/02-87711860
E-mail:li542058@mail.sa.gov.tw
b294@mail.sa.gov.tw

有關我國舉重選手陳葦綾、盧映錡遞補2008北京奧運女子舉重48公斤級金、銀牌,中華奧會迄今未辦理頒發儀式,及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補發乙事,本署於今日查察後,發函中華奧會,應予改善,以善盡照顧優秀運動選手之責。

經查,中華奧會確實於106年7月收到國際奧會(IOC)函送盧映錡選手遞補銀牌獎牌、獎狀及徽章,及10月收到陳葦綾選手遞補金牌獎牌及徽章的公文,迄今近逾半年,卻未依國際奧會來函所示,舉行公開頒獎儀式,及向本署申請「國光體育獎章暨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之選手獎金。

為維護選手敘獎權益,表揚選手為國爭光之殊榮,體育署即於今日函文中華奧會,應本於權責儘速辦理公開頒獎儀式,並依程序速提文件送本署審議核撥。

體育改革刻正進行中,珍視每一位運動選手的努力與付出,是全民的盼望,更是體育署努力的目標,請大家共同努力為我國選手打造一個更完善的運動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