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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

點閱:1408

發布日期:112年9月21日

發稿單位: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單位連絡人:簡瑜萱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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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張儒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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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近年國內運動賽事或活動蓬勃發展,帶動國人參與體育活動風氣,為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之行為,保障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之權益,確保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正常流通,以提升運動賽事或活動觀賞人口效益,健全運動產業發展,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教育部體育署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本次審查通過草案重點,包含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處罰之條文內容,即除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之外,亦就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為調查或取締前述違規事實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提供協助。此外,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之行為,同時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並授權訂定辦法完備相關程序及措施,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目前雖僅有少部分熱門運動賽事滿場,以及偶有媒體報導黃牛票爭議,政府仍應正視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管理規範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因此本次修法涵蓋行政罰及刑罰之處罰規定,在違規事實的調查及取締上,可尋求警察機關協助,並輔以檢舉獎勵制度等措施,將有助於匡正亂象,回應各界期待。

(圖)(附件照片1)1120921-1-運動賽事票券現況。

(附件照片1)1120921-1-運動賽事票券現況。

(圖)(附件照片2)1120921-1-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說明。

(附件照片2)1120921-1-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說明。

(圖)(附件照片1)1120921-1-運動賽事票券現況。
(圖)(附件照片2)1120921-1-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