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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回應林士傑選手申訴世大運游泳代表隊案之處理情形

點閱:3015 發布日期:106年7月31日
發稿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單位聯絡人:李科長昱叡/謝奇穎視察
電話:02-87711862/02-87711927
E-mail: li542058@mail.sa.gov.tw/kawamig@mail.sa.gov.tw

有關游泳選手林士傑日前申訴臺北世大運代表隊選拔事宜,教育部體育署今(31)日說明處理情形。

體育署申訴專區於106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到林姓游泳選手本人申訴,表示其100公尺仰式成績優於入選代表隊張姓選手,卻未能獲選希望能查明一案,本署於隔(22)日致電林姓選手表示業已收到申訴內容,請其提供電子郵件信箱後,於轉請組團單位大專體總詳查後,已於今日(31)正式回復申訴人。

體育署表示,除了請大專體總於察查後先行回復申訴人外,體育署亦留言林姓選手表達,如果對大專體總回復仍有疑義,可再至本署申訴專區提出,本署將列案再處。

針對此次游泳協會報名世大運項目及推薦選手之理由與標準,外界持有不同意見及看法,對此體育署表示將積極督促各協會對於選手遴選制度之辦法、標準及作業程序,應以更公開、透明並及早公布之作業方式辦理,以贏得社會信賴。

體育署林德福署長重申, 珍惜每一個優秀運動員、建立公平競爭的運動環境,是體育署成立國家代表隊遴選申訴專區之初衷,絕不會流於形式或形同虛設,體育署重視每一個申訴案件,將努力讓此申訴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