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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委員表示「尚未取得體育署說明棒協訪視紀錄與體育署決算補助差異711萬的回復資料」聲明稿

點閱:3028 發布日期:106年5月1日
發稿單位:競技運動組
單位聯絡人:李科長昱叡 / 謝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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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委員徐永明4月29日關心,「體育署迄今尚未回復所提質詢103年度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訪視紀錄表與體育署提供同年補助經費差異的原因」,體育署發表聲明表示,本案於4月10日已正式函復徐委員說明相關差異細節。
有關徐委員3月23日於立法院質詢棒協訪視紀錄表與體育署補助經費差異711萬元後,體育署立即了解相關計畫經費差異原因,於4月10日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1060010616號函,將相關資料及說明函復徐永明委員、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教育部國會聯絡組等單位,且經再三確認電子公文系統已成功發文(公函資料如附件)。
究其主要係因填寫資料的時間點不同,棒協填寫訪視資料時間點是在各年度計畫執行期間,而體育署年度決算資料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統計的數據,因而產生「核定補助與決算補助的差異」、「尚未核定補助經費計畫未及列入訪視資料」及「補助經費申請保留核結」等原因,致生兩者經費數字上的落差。
體育署表示,立法委員基於監督所提質詢案件,體育署應具回復及說明的義務與責任,對於委員所質疑的內容,體育署也將持續與委員溝通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