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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體育署補助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經費核結及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門票收入事宜澄清稿

點閱:3765 發布日期:105年12月1日
發稿單位: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承辦人:陳科長莖斐、胡研究員熙晨
電話:02-87711868、 02-87711871
E-mail: z008@mail.sa.gov.tw
有關立法院徐永明委員辦公室針對體育署補助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以下簡稱中華棒協)部分收支結算表未核章及及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門票收入提出質疑部分,體育署再次說明如下:
一、 有關徐委員提及部分收支結算表未核章部分,係因委員辦公室於105年9月8日來文索取資料,希於9月9日上午10時前回傳,為於時效內提供相關資料,相關業務單位先行調出有掃描存檔之收支結算表,部分未掃描存檔之收支結算表則先以文字檔原始檔案資料一併先送予彙整單位,同時請主計單位調出中華棒協所附原始收支結算表影印後抽換,惟彙整單位未於送交委員辦公室前抽換,造成委員辦公室以為體育署以未核章之收支結算表辦理撥款的誤解,體育署深感抱歉,並再次聲明,體育署審查補助案件之收支結算表,均應由各受補助團體核章據以審結,未有應付之情事。
二、 至於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門票部分,中華棒協來函說明,為保障2015年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門票收入,該會於賽前將世界12強錦標賽門票收入以新臺幣(以下同)7,000萬元售予雷萬鈞公司(現已併入寶悍公司),盈虧由雷萬鈞公司自負,爰中華棒協實得門票收入為7,000萬元,又為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之門票收入金額,因屬高層級之國際大型比賽,票務結算花費較長時間,礙於年度結帳時效,未能將所有帳務全數呈現,為達收入與支出平衡,以符核結規定,是以短列部分門票收入。體育署已請中華棒協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據以查核,後續將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 依據「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為輔導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國際體育交流計畫,體育署每年均邀請相關學者共同審議核定年度經費及補助比例。各體育團體須於年度結束前檢送領據、已核章之經費收支結算表、體育署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及成果報告等資料送體育署後,依補助比例辦理撥款及核結事宜。針對各民間體育團體所送資料,體育署一向依規定進行審核工作,並每年擇期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查核及訪視,倘發現不實情形,則請相關體育團體依規定辦理繳回事宜。體育署未來仍將依相關規定及機制,積極輔導各民間團體辦理相關經費核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