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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指導員」三年計畫 政府帶頭做 優先輔導退役選手 兼顧職工運動休閒

點閱:5092 發布日期:105年11月17日
發稿單位:全民運動組
單位聯絡人:張永光科長/林靜秀科員
電話:02-87711842/02-87711952
E-mail:0158@mail.sa.gov.tw /0172@mail.sa.gov.tw

為實踐蔡總統選手職涯照顧政策,並落實「國民體育法」第10條有關機關團體企業機構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規定,教育部體育署將自106年起展開為期三年的「運動指導員」推動計畫,由政府機關引領帶動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並逐步擴及企業機構。希望達成每年培訓300名體育專業人員取得運動指導員資格、協助媒合100人至機關及企業擔任運動指導員、增加職工規律運動人口數2萬人及增加機關及企業運動社團100個的目標,並為體育專業人員創造就業機會。
體育署表示,由政府機關先行聘用只是希望政府擔任領頭羊的角色,最主要是希望引領更多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擔任運動指導員,促進職工規律運動。有關企業機構部分,將透過多元獎勵措施,鼓勵企業聘用。此外,體育署也將建置體育專業人員資料庫及媒合平臺,並以「政府機關統合分派」、「媒合企業聘用」及「企業共聘運動指導員」等三種模式,落實國民體育法相關規定。
體育署將優先輔導退役選手及體育專業人員參加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訓練證書,投入運動指導員的行列。由於健康的員工是機關及企業最大的資產。隨著運動風氣日盛,職工運動議題漸受重視,體育署希望藉由運動指導員制度的推動,落實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透過體育專業人員的指導讓員工熱愛運動、規律運動、正確運動,共同打造健康、活力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