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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基金嘉惠基層運動團隊,發展校園運動風氣

點閱:3319

日期:105年11月3日
發稿單位:學校體育組
單位聯絡人:蔡玫君科長、董芯妤小姐
電話:02-87711986、02-87711982
E-mail:mctsai@mail.sa.gov.tw/
ivydong@mail.sa.gov.tw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為扶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以下簡稱校隊),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發展學校運動風氣,訂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已爭取增編106年運動發展基金預算經費,期補助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隊年度訓練基本需求及出國比賽或移地訓練經費,推動多元學生運動社團或代表隊。
本要點補助對象包括符合相關參賽成績規定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離島地區學校不受成績限制),補助的運動種類共分三級,包括:體育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分個人及團體種類)、亞奧運運動種類(常設性競賽種類),及非亞奧運運動種類,採分級分類方式,補助校隊年度訓練基本需求(每校至多得申請3項運動種類);另為鼓勵校隊出國汲取經驗,補助經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遴選推薦參加國際性分齡錦標賽、賽會或移地訓練的校隊教練及參賽選手往返機票費。其中為落實政府新南向政策,深化與東南亞國家學校體育雙向交流與合作,特別提列補助校隊赴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參賽或移地訓練經費。
本要點預計於105年12月發布施行,規劃至少補助1,360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經費、補助250個離島地區校隊至臺灣本島參加教育部或體育署主辦或政策推動之全國性運動競賽往返交通費,及至少補助60校隊職員出國比賽及移地訓練往返機票費,以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校隊,厚植並擴大學生選手來源,扎根基層。
體育運動的革新與發展是一條永無止境的道路,持續落實體育改革、逐步打造健全的體育環境與風氣是政府非常重要的任務。體育署將持續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發展校園運動風氣,使學生樂在運動、活得健康,逐步實現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的新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