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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健全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組織運作效能方案

點閱:3512 發布日期:105年9月8日
發稿單位:競技組
承辦人:盧淑姿科長 洪科員菁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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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2016年里約奧運期間各界對體育運動發展之各項建言,行政院院長林全特於昨(7)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聽取教育部提出之健全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組織之運作效能簡報,會中特別強調各體育運動團體運作,除擔負我國各單項運動推展外,更應該將優秀選手培育及生涯輔導照顧列為主要核心任務,並指示教育部研修「國民體育法」,涉及體育團體組織部分,應與體育團體做好完善溝通,並於105年10月20日前辦理草案預告、12月20日前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另有關「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應立即研修據以輔導體育運動團體,以提升其組織效能。
教育部提出之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組織運作效能強化方案以四大方向為主,其策略包括:
一、 【組織開放化】:考量體育組織特殊性,跳脫人民團體法規範,策略包括提升體育團體的團體會員比例並納入地方政府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設公益理事、親等迴避及職權利害關係人迴避原則等。
二、 【營運專業化】:體育團體應遴選經營或運動之專業人士擔任重要幹部、設立專業組織(選訓、教練、裁判及紀律委員會)、建立會務標準化流程、教練選手遴選制度及培訓計畫等資訊應適時辦理與公告,及為維護教練選手權益,應建立申訴機制與設立仲裁小組。
三、 【財務透明化】:建立財務稽核制度、公告年度預決算及政府機關補助經費情形,另涉及廠商贊助與選手雙方贊助商合約規範有衝突部分,應參考國際案例及維護選手權益原則下,建立具有共識性的規範機制。
四、 【績效考核客觀化】:由主管機關實施訪評制度、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輔導訪視,並依據客觀之績效考核標準獎補助各體育運動團體。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為建置更優質體育運動發展環境,將於本周六(9月10日)於救國團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舉辦「2016體育運動發展論壇-里約奧運檢討及未來策進措施」,就現有的選、訓、賽、輔、獎制度的改善面向進行討論,歡迎關心我國體育運動發展的社會各界前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