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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戴資穎未穿羽協贊助球鞋遭懲處」事件體育署澄清稿

點閱:3620 日期:105.8.18
發稿單位:競技運動組
新聞聯絡人:盧科長淑姿、鄒科員艾紋
電話:02-8771-1855、02-87711855
E-mail:evantsou@mail.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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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戴資穎選手未穿羽協贊助球鞋爭議,體育署彷彿置身事外,讓羽協和選手自行協調,未主動協助選手」,本署說明如下:
一、 本屆奧運選手培訓自2014仁川亞運結束後即刻展開,在體育署、國訓中心及各單項協會等團體及選手與教練合作下,取得59席參賽資格,為歷屆之最。為使選手長期努力的辛苦都能在競技場上充分發揮,本署於奧運備戰期間,多次主動與戴資穎父親會面,瞭解選手困難之處;盼勿為贊助爭議分心,應全力備戰奧運,創造佳績。6月中旬,體育署與戴父及羽協協商時,協請並要求羽協一切以奧運參賽備戰為重,不能因此事件懲處選手。
二、 有關協會與選手雙方贊助商合約規範有所衝突部分,應參考國際案例及維護選手權益原則下,建立具有共識性的規範機制,創造選手、協會、贊助商三贏局面,未來體育署將邀集法律專家,提供專業法務諮詢,並配合國民體育法第八條訂定相關輔導辦法,健全體育團體運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