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橫幅
:::

本署針對溯溪無法可管回應澄清稿

點閱:3467 發布日期:105年6月7日
承辦單位:全民運動組
承辦人:杜科長世娟/林專員筠宸
電話:02-87711841/8771-1839
E-mail:smalldu@mail.sa.gov.tw
yuchen@mail.sa.gov.tw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溯溪互踢皮球」乙節,教育部體育署茲說明如下:
依教育部體育署102年6月訂定發布「水域活動安全原則」,主辦單位應將參酌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氣象、波浪、風力等數據,納入活動進行與否及相關應變方式之判斷依據,以確保民眾參與水域活動之安全。
有關戶外河川、溪谷攀登之溯溪活動管理係以場地(域)主管機關之法令為依歸,體育署對戶外河川、溪谷攀登活動場地(域)並無直接管轄權,溯溪活動應依場地(域)主管機關之法令相關規定辦理。另依《地方自治法》,教育文化及體育、水利或交通及觀光等事項均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事項,可本於權責針對轄區內溯溪活動訂定相關規範,以因地制宜落實管理。
為確實保障民眾活動安全,未來針對溯溪等特殊性活動,體育署將盡速於下週邀集場域相關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體育團體討論修訂更嚴格之規範。另業規劃於國民體育法修正條文內容中,明確釐清中央與地方分依權責訂定個別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