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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體育署將「電子競技」列為運動項目回應說明

點閱:3933 發布日期:104年10月26日
發稿單位:全民運動組
承辦人:陳建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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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杜科長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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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政府今(26)日拜會體育署,商談電競產業發展,因係屬機關間之意見討論交流,非為正式會議,故就電子競技得視為「運動項目」之說法,係就一般性概念而言;惟電子競技若要成為正式運動項目,仍須依程序透過國際奧會及中華奧會認可,於嚴謹機制之下,方能成為正式運動項目。
電子競技與傳統競技運動的關係及電子競技是否納入競技運動,近年來廣受國內外各界討論。迄今,電子競技尚未獲得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承認。為接軌國際,我國當前推展運動政策主軸仍以發展奧運、亞運運動項目為優先考量,至電子競技是否得視為一正式運動項目,實有待進一步取得各界共識,而電競產業的人才培養的部分,教育部亦將於三個月內提出完整規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