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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監察院所提糾正,體育署表示已納入檢討改進

點閱:3166 發布日期:104年7月17 日
發稿單位:運動設施組
承辦人:郭怡君
電話:8771-1518
E-mail:b057@mail.sa.gov.tw
新聞聯絡人:蔡文娟科長
葉劉慧娟專門委員
電話:8771-1786

有關監察院糾正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現為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核有對國訓中心整體規劃配置未妥適擬訂計畫、未落實人才培育計畫管制作業等違失,體育署表示所提糾正內容,已納入檢討改進。
為強化我國競技運動實力,提供國家運動選手優質訓練環境,達到卓越競技、登峰造極的目標,體育署持續擬訂相關計畫及配合現況及培訓所需進行規劃配置,各專業訓練需求隨著國際體育總會競賽規則更迭而略有修正,加上園區地輻狹小,無法容納二十餘項訓練需求,為配合歷屆奧、亞運培訓需求,致配合執行現況滾動調整整體規劃配置情事,亦已將歷次委託案辦理之重點及相關成果納入後續參採。另體育署為使培訓作業銜續不間斷,及配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法人化,以「培育優秀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成為世界先進運動訓練專責機構」為使命,擴大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範圍,除已協調鄰近國訓中心東側約16公頃國防部管理之用地(士校營區)一併納入整體規劃外,並已積極研擬接續計畫,將各委託案的成果融入接續計畫中整體考量,全面性整體規劃國家運動園區,以周整各種配套設施,積極建構選手培訓、生活照護、資科研究及行政支援的完善環境,以強化相關訓練場館及設施,作為提升競技實力的支撐。
另外,競技運動人才的培育從訓練至成才至少需要8至12年時間,本計畫期程自98年起至103年止,由於政府整體財政資源的逐年緊縮下,使得本計畫專案經費由98年至100年逐年縮減,至101年度起已回歸年度經費項下執行。
教育部體育署為戮力培育優秀競技人才,於國際間為國爭光,運用有限的體育經費落實執行各項子計畫,經由歷年的落實基層人才培育銜續國家隊國際參賽,於競技人才培育方面已顯現具體績效,如參加2012年倫敦奧運獲得1銀1銅;2014年南京青奧獲得3金5銀3銅(2010新加坡青奧3銀);2014年仁川亞運獲得10金18銀23銅,並由許淑淨及林子琦兩位舉重選手獲得金牌及雙破世界紀錄;2015年光州世大運獲得6金12銀18銅,於140幾個參賽國家及地區名列第7名,顯見透過「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育計畫」推動訓輔、運科、運醫支援團隊及落實選手課業輔導、就業輔導等生活照護已反應在選手競技實力的提升及國際賽會獲獎的肯定。
針對監察院所提糾正內容,體育署表示將虛心檢討改進,引以為鑒,後續亦將持續精進相關作為,完善相關軟硬體之提升及配套作業,協助運動選手追求「更快、更高、更強」的競技最高境界,爭金奪冠,攀登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