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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發布「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放寬取得甄審資格賽會之參賽國(地區)及隊(人)數規定

點閱:3925 日期:104年4月22日
發稿單位:學校體育組
單位聯絡人:呂生源科長、董佳欣小姐
電話:02-87711986、02-87711982
E-mail: lu54@mail.sa.gov.tw/ivydong@mail.sa.gov.tw


為配合專科學校法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及政府培育運動人才政策之需要,教育部104年4月22日修正「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條法律授權依據及第3條取得甄審資格賽會之參賽國(地區)及隊(人)數規定,並自發布日施行,適用於104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制度自民國55年規劃建制以來,歷經20次修正發布,今為因應各界對條文內容之建議及部分國際運動賽會名稱之變更,經辦理4場公聽會,於103年8月18日辦理本辦法修正草案預告,各界無修正意見。本次修正條文依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的專科學校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修正本辦法有關專科學校法之授權依據。此外,考量各運動種類國際賽事規模各有不同,為積極鼓勵我國選手參與國際賽事,修正本辦法第3條第2項,依選手獲獎名次,分款明定參賽國(地區)及隊(人)數之規定(本辦法第1條、第3條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舉例來說:某生若103年經法定程序徵召代表我國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辦理之正式世界錦標賽獲得第1名,而其比賽項目共有4個國家的參賽隊伍。依舊法因未達6國及6隊,故該生不具有甄審資格。但本例情形符合修正後的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該生得參加104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資格審查由10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委員會依簡章及該辦法辦理)
104學年度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簡章已公告於「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http://issport.camel.ntupes.edu.tw/front/bin/home.phtml),報名期間至5月5日止,有關錄取名額、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學術科考試等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