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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飛行運動安全、確保您的消費權益 無動力飛行運動業管理機制縣市觀摩交流會

點閱:3882 發布日期:104年1月28日
發稿單位:全民運動組
單位聯絡人:杜世娟科長/王鈴雅科員
電話:02-87711841
E-mail:smalldu@mail.sa.gov.tw/tip6812@mail.sa.gov.tw

近來戶外活動日趨蓬勃發展,從事飛行傘運動人口漸增,體育署為提升無動力飛行運動的飛行安全、確保民眾的消費權益,今(28)日在體育聯合辦公大樓3樓召開「無動力飛行運動業管理機制縣市觀摩交流會」,邀請新北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代表分享辦理經驗與執行現況,並提供意見交流的機會,協助地方政府推展體育活動。

體育署全民運動組葉丁鵬組長表示,為落實輔導無動力飛行運動,體育署前於102及103年完成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及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訂定業者欲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業需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業者應聘專業人員提供載飛服務、飛行服務前安全教育及至少投保責任險(每人體傷賠償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以上)等規範,期逐步建立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制度。

相較國外無動力飛行運動發展,國內尚屬起步階段,本次觀摩交流會透過縣市間相互交流審核經營、安全管理、現場查核等課題,如辦理現況、規劃方向及面臨的困難,提供建立轄內管理機制參考。新北市政府提到目前已研擬轄內無動力飛行運動輔導補充規定、屏東縣政府也著手修訂無動力飛行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均針對受理業者申請經營、查核事項及罰則等事項進行具體規定,明確民眾與業者的權利與義務。

體育署期望藉由法規的訂定,將無動力飛行運動風險最小化,未來,透過地方政府落實推動管理與輔導,讓更多民眾在安全及有保障的情況下體驗無動力飛行運動的樂趣,並也促進國內此類運動的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