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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科員徵才公告

  • 資料來源:運動設施組 / 葉小姐 / 02-8771-1515
  • 更新日期:114/05/06
點閱:491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綜合行政

 

職  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01-台北巿

 

上網期間:自114年5月6日~114年5月19日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

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之輔導、管理及消費者保護業務。

 

(二)    辦理高爾夫球場輔導與管理業務。

 

(三)    辦理會勘及工程查核。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朱崙街20號9樓(本署運動設施組)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

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

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

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

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證照、身心

障礙手冊掃描檔、外語檢定證明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

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

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

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

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

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Email至

yeh5566@mail.sa.gov.tw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視成績錄取正取1人、

並得增列候補名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

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

候補資格。

 

(七)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葉小姐,電話:

02-8771-1515,電子郵件信箱yeh5566@mail.sa.gov.tw